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战略规划处,66608809)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快打造“科创济南”,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一)高标准建设齐鲁科学城。依托齐鲁科创大走廊建设齐鲁科学城,按照要素集聚原则,围绕加快建设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山东大学龙山创新港“四大创新圈”核心板块,打造形成创新一体化的综合性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重点推进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建设,统筹承接好中科院驻我市各院所项目,实现集中布局、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构建大科学装置群。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布局,规划建设空间集聚、方向关联、功能支撑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围绕信息、生命、材料、空天科技等领域谋划建设2-3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高水平实验室建设。鼓励支持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申报建设,重点围绕网络空间安全、微生态生物医学和粒子科学与应用技术等科技前沿领域,强力推进省实验室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努力培育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或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制定重点实验室梯次培育计划,指导企业明确创新发展方向,争取更多企业参与创建省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跨学科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支持研究型大学、骨干科研院所在我市布局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联合组建专业型实验室,建设专业实验装置、研发平台和前沿科技交叉研究平台。争取到2025年建成10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积极发展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围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生态环境、材料科学、能源科学、智能制造和区块链技术等重点领域,积极承接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企业(单位)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提升科创主体创新能力
(六)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对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且连续两年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科技部门不予支持其获得各类项目和补助,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不予支持其获得除新建投资项目以外的各类项目和补助,不予支持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认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线的科技型企业梯队。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上市,培育独角兽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高端产品、自主研发等核心竞争力上实现突破。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企业创建高端研发平台。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外地整建制迁入我市的拥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每家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在我市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根据机构仪器设备投入情况给予财政补贴,每家最高100万元。对经备案的绩效评估优秀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财政补贴,已按照“一事一议”等政策获得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九)扶持技术标准创制和品牌建设。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扶持;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对新获得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激发企业家创新积极性。健全完善“企业需求,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落实集中服务企业活动,严格执行我市服务企业常态长效机制相关规定,及时响应企业需要,解决企业困难问题。设立创新创业名人墙、肖像馆,在媒体、公益广告平台广泛宣传企业家事迹,建立优秀企业家表彰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予以通报表扬,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
三、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十一)高标准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深入实施泉城系列重点人才工程,持续开展“才聚泉城”名校行活动,大力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制定紧缺人才清单,靶向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施泉城院士智力集聚计划,提升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实效,壮大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畅通海外科学家、高端创新人才来济工作通道,加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在全球建设“人才飞地”,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子女教育费等费用,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税务局)
(十二)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入选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创业类)和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人才)人才创办的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创新扶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十三)优化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充分发挥泉城“人才驿站”编制“蓄水池”作用,对具有事业身份来济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服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专职、兼职开展创新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深入开展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建立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到基层开展志愿服务制度,推进专家服务基地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四)实施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每人8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特等奖15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个人,给予每人300万元奖励;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奖励。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及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享受院士医疗待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十五)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以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济南)为核心,集聚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为成果转移、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科技金融、技术经纪、孵化加速等提供一站式服务,构建全链条式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依据省科技厅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给予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支持中试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中试基地,面向行业提供检验检测、成果熟化等公共服务。对绩效优秀的,推荐纳入省级中试基地管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依托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通业务、精技术、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能创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到2025年,新培育技术经纪人1000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快培育创新型优势产业
(十八)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前沿性、颠覆性、交叉学科等技术领域,探索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项目非常规评审评价制和经费使用“包干制”等机制,进一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源头供给能力。围绕主导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与基础软件等领域短板,支持企业以课题制形式,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
(十九)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融合应用等,开展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创新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围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主要落地应用场景,推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重点打造20个“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加大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力度。聚焦构建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全流程、全方位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打造高质量、低成本科创空间,重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公共平台以及重点产业垂直孵化器等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扶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扶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其在孵或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口岸物流办)
六、扩大科技创新开放合作
(二十一)加强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鼓励吸引国际一流科研院所和一批国家高水平大学科研平台落地。对新建的国家一流学科、高水平大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驻济高校参与全省“高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加强优势科研领域布局,打造基础研究和高水平学科建设主阵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对高校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二)加强省会经济圈科技交流合作。发挥省会经济圈科技创新联盟作用,支持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在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全力推动省会经济圈城市一体化发展。支持构建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双向飞地”“异地孵化”等产业合作模式。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跨区域合作,鼓励行业组织、产学研联盟等开展多领域跨市域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二十三)深化科技对外开放。鼓励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济合作建设科研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国际研发机构,支持国际化人才和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开放性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本地企业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技术联合研发,按照科技创新实绩和成果转化效益,给予一定补助。3年内建成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8家、海外企业研发机构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优化创新生态圈
(二十四)持续提高科技资金投入。将财政科技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重点保障范围。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提高资金保障程度和使用效益。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
(二十五)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积极创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探索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对名单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主动授信。实施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退出试点工作,探索投资收益最大化让渡创新创业团队的股权基金退出模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莱芜银保监分局)
(二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坏账补偿和贴息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搭建集专利、商标、版权交易于一体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及信息、咨询、培训和交易等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对知识产权托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给予激励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推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进军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科创中国”科技经济融通平台落地应用,打造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济南“样板间”。完善社会化大科普工作机制,在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公众对科学技术的态度、公众运用科学技术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基本科学素质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协)
(二十八)强化科技企业用地保障。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创新型企业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计划指标予以优先配置;对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征地报批容缺受理,简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征地供地效率。探索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在产业园区、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型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九)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政府数据、社会数据及行业数据跨界融合和共享开发,鼓励企业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实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科学数据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模式等规则制度,形成大数据交易机制和规范程序。鼓励企业推进资产数字化,支持骨干大数据企业及基础电信企业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接口资源、数据信息、计算能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政策规定,同时又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